攪拌樁機其他控制要點
[ 時間:2020-05-11 點擊:922 ]
攪拌樁機其他控制要點
1)正式施工前應檢查機械設備的功能完整性。攪拌樁機應具有工作電流顯示功能,垂直度調(diào)整功能,卷揚機無級調(diào)速功能。泥漿泵應具有調(diào)速功能,且應配備計量裝置和壓力表,壓力表的額定功率不應小于2.5MPa。
2)現(xiàn)場應配備水泥漿指標和垂直度檢測儀器,泥漿比重計和鉛錘儀。水泥漿拌制前應對水泥進行檢查,合格后方可使用。施工過程中還應抽查水泥漿比重。
3)導溝開挖前,復核開挖線,符合設計要求(導溝主要用于防止水泥漿置換出來的泥漿外溢)。
4)導溝開挖前將原地面壓實、防止塌方。
5)開挖時不得破壞附近結(jié)構(gòu)的相關設施,若距離過近需采取措施保護(如地連墻或鉆孔灌注樁預埋件,包括注漿管、聲測管、測斜管等)。
6)開鉆前,復核鉆頭中心位置,鉆桿中心位置偏差不大于20mm,成樁單樁的樁位偏差不得超過50mm。
7)檢查鉆桿垂直度(預先在鉆桿上掛設鉛錘,用鋼尺測垂直度偏差),要求鉆機垂直度偏差控制在1/250以內(nèi)。
8)下沉時速率應該控制在0.5m/min--1m/min之內(nèi)且保持勻速。鉆進過程中及時檢查鉆桿垂直度,發(fā)現(xiàn)有偏差及時糾正,保證樁身垂直度。
9)提鉆時速率控制在1m/min--2m/min,且保持勻速提升,避免提升過快產(chǎn)生孔內(nèi)負壓導致周邊土體擾動,影響成樁質(zhì)量。
10)鉆機正常情況下應上下各一次對土體進行噴漿攪拌,對含砂量較大的土層宜在攪拌樁2--3m范圍內(nèi)上下重復噴漿攪拌一次。
11)開鉆前應事先在鉆桿上做出標記,以便控制樁底標高。要求樁底允許偏差值為+50mm。
12)水泥進場后應對材料進行檢查,合格后方能使用。且現(xiàn)場應配備相應的水泥漿性能指標檢測儀器。
13)水泥漿應按設計配比進行拌制(初攪桶)并通過濾網(wǎng)倒入具有攪拌裝置的貯漿池(復攪桶),防止水泥漿離析。
14)水泥漿拌制后,應對漿液比重進行檢查,比重理論計算式1+(1/(水灰比*3+1)*2)。
15)擱置時間過長導致水泥漿初凝的應作廢槳處理。
16)施工時嚴格控制水泥用量,宜采用流量計進行計量。
17)施工時根據(jù)攪拌下沉速率調(diào)整噴漿流量,保證樁身水泥參量的均勻性。
18)因故停漿時應在恢復噴漿前將機頭提升或下沉50cm后再噴漿攪拌。
19)搭接間隔時間應控制在24h之內(nèi),若超過24h,則應放慢攪拌速度,若無法搭接或搭接質(zhì)量不良,應作為冷縫記錄,并與設計溝通采取補救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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